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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生物毒性監測的意義(水質生物毒性監測適用領域)
作者:霍爾德電子 更新時間:2026-07-11
近幾年來,水質突發性污染事故及水質突變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始終倍受社會關注,如何保障供水安全已成為水質監測部門一個難點問題。一般來說,理化分析方法能定量分析水體污染物中主要成分的濃度,但不能直接、全面地反映各種有毒物質對環境的綜合影響,也不能判斷各種化學物質之間的拮抗、抑制和協同作用;而水質生物毒性監測可以能夠彌補理化檢測方法的不足,綜合多種有毒物質的相互作用,判定有毒物質的質量濃度和生物效應之間的直接關系,從而為水質的監測和綜合評價提供科學依據。

水質生物毒性監測使用的發光細菌是一類自身含發光基因且能夠發出可見光的細菌,發光細菌和水體中毒性物質接觸時,由于菌體的新陳代謝過程被抑制,其發光強度和毒性強度呈負相關性,從而實現對待測水樣進行綜合毒性評估,實現快速預警功能。目前發光細菌水質生物毒性監測現在已經應用到各大城市的飲用水源地和自來水廠的供水預警系統中。
水質生物毒性監測適用于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河流斷面的取水點保護區及其他水庫取水點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地因生物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及其他污染造成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具體包括:
1.生物性污染:藻類暴發引起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惡化以及一切以飲用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重金屬、農藥、危險廢物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件:因自然(如干旱、洪水、泥石流、季節性斷流等)和人為破壞因素(如蓄意投毒等)造成飲用水源污染,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水污染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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