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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有哪些改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限值的調整)
作者:霍爾德電子 更新時間:2026-07-11
現行GB 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是由原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委員會聯合發布并于2007年開始實施的,現在終于迎來了更新。新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于2023-04-01實施。本次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更新是結合實際情況,對指標數量的調整、指標分類的調整與修訂、指標限量的調整、指標名稱的修訂等內容。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正文中的水質指標由GB 5749-2006的106項調整到97項,修訂后的文本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其中增加了4項擴展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茨醇和土臭素;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根據水質指標的特點,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將指標分類方法由GB5749-2006的“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調整為“常規指標和擴展指標”,修改后指標分類表述更確切,避免了歧義的產生。其中,常規指標指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擴展指標指反映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征及在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下水質狀況的指標。
根據水質指標的監測意義以及在人群健康效應或毒理學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調整了8項指標的限值,包括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游離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樂果。

根據水質指標表達的涵義,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調整了3項指標的名稱,包括耗氧量(CODmn,以O2計)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氨氮(以N計)名稱修改為氮(以N計)、1,2-二氯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氯乙烯(總量)。
鑒于我國個別地區存在飲用水水源水質暫時無法達到相應國家標準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又必須加以利用的實際情況,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加以完善,提出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相應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本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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